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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约双方当事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(以下简称甲方):北京东方华美珍珠首饰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乙方):__________ 号: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,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(以淡水珍珠、天然海水为主),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: 第一条:总则 1、双方本着友好合作、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特订立本协议。 2、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,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,乙方接受此委托,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。 第二条:本协议应用范围 1、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、以书面形式确认的,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。 2、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,如有不明确、不详尽之处,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。 3、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、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,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。 第三条:委托串珠订单 1、在每次生产前,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,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,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,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。 2、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、数量、价格、交货期、交货地点、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,其经双... [详细介绍] |